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团员推优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1-09-14阅读次数:

各位老师、同学:

即日起,我院将启动今年秋季学期的团员推优工作,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,这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。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推优对象及条件

(1)推优对象为我院共青团员,有一年以上团龄,交过入党申请书;

(2)未受过任何处分(或受过处分但其后表现突出已撤销处分);

(3)以上一学年的综合成绩为参考,学习成绩排在班级的前50%,无挂科、重修科目(重修科目通过后可参加)。

(4)积极参加学校、学院、班级的有关活动,能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,工作认真负责。

(5)曾获得奖学金、“优秀团员”称号等,或有特殊贡献,表现突出者给予优先考虑。

二、推优结构

1、学院推优委员会

成员:学院团委书记、副书记,组织委员、宣传委员

职责:负责召开推优会议,监督各支部按程序开展推优工作

2、团支部推优小组

成员:团支部书记,组织委员,宣传委员及选举产生的团员代表2名(必须有女生)。

  1. 推优流程详见附件

    四、几点说明

    1、已发展的党员不作为候选人参与推优,但作为投票人;

    2、推优过程务必保证班主任到场,全班同学知晓,且公平、公正,无造假;

    3、上报表格中的申请入党时间、定积极分子时间、(定积极分子时间,原则上为申请入党后一个月,如《培养对象登记表》上有的话,以该表上的为准)

    4、原则上推优应参加人数和实际参加人数为全班同学

    5、培养联系人原则上为本班班主任

    6、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(每学期符合条件的都可以推)

    7、团委综合考核结束后,公布考核结果,按不多于各团支部20﹪团员数确定推优名单,并对推优工作进行总结。同意作为推荐对象的签署意见向党组织推荐,并公示。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,公示期一般不少于3 个工作日,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团委反映。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团组织审核。


    光伏科技学院团委

    2021年9月14日